行業(yè)資訊
城市規(guī)劃遵循的程序
H.西蒙認為美國城市設計可以分為六個階段:立項階段(Intelligence Phase)、設計階段(Design Phase)、選擇階段(Choice Phase)、執(zhí)行階段(Implementation Phase)、操作階段( Operational Phase)和使用評價階段(Postoccupancy Phase)。
根據我國城市設計工作的特點,將我國城市設計實踐過程分為四個階段:前期研究、方案設計、實施管理和運作維護。
前期研究
依據戰(zhàn)略目標和設計要求進行前期的系統(tǒng)性分析和前瞻性的策劃,以對城市設計的全過程進行逐步的、有效的指導與控制。前期研究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步驟。
1.項目背景
根據城市設計的項目要求,即達到什么樣的目標或具體解決什么問題,在現場踏勘與調研的基礎上,全面和深入解讀項目的立項原因,依據SWOT分析確定項目的總體目標和未來愿景。
2.綜合研究
這是城市設計工作的理性基礎,具體內容如下。
1)資料收集與分析
在問卷調查和訪談等多種調研方法下,收集功能要素、環(huán)境要素和社會經濟要素以及相關的技術規(guī)范指標等,并廣泛征求政府、專家、市民以及不同利益主體的意見。在此基礎上歸納出與項目相匹配的、主要的引導與控制要素。
2)目標設定
在資料收集與分析的基礎上,通過具體的經濟、技術可行性的分析形成具體的階段性目標。與總體目標不同,階段性目標的設定應該是可操作、可實現的,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評估和反饋的。如物質建成環(huán)境達到的效果,包括建設前的綜合評價、建成后的建筑形態(tài)、涵蓋的業(yè)態(tài)和人氣的集聚等。
3.工作計劃
在目標體系的指導下,制定工作進程,合理安排時間和設計進度,做好階段性成果的論證與公示。如香港東南九龍規(guī)劃及發(fā)展的詳細城市設計研究,分為初議、檢討、設計和建議等四個階段,每個設計階段都設定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內容,并及時將工作成果通過網絡公示,公眾的反饋意見成為下階段工作的重點,實現了階段性成果與反饋機制的互動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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